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2号)精神,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优待政策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函〔2023〕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县内城市公交,优待证仅限优待对象本人使用。
三、乘坐方式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到市民之家公交窗口或者公交公司IC卡中心办理退役军人专用公交卡,凭专用公交卡刷卡乘坐;县外来咸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免费乘坐。
四、实施时间
于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咸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丰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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